河北省实施COD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来源:https://www.shuizhifenxi.com/ 作者:余氯检测仪 时间:2018-07-30
摘要:基于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的研究与实践,对照排污权交易制度运行的必要条件,结合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制度等,对河北省实施COD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河北省推进排污权交易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创新方向和解决方法,总体认为河北省COD排污权交易已具备了一定的试验条件,可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
河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的双重困扰。多年来,年均缺水量约为77亿m3[1-8]; 2008年全省131个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中,45.9%断面水质为劣Ⅴ类[9],COD排放基数大,2008年,河北省COD排放总量为60.5万t[10],COD排放量远超出河北省水利部门计算的水环境容量,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之一[11],国内外的很多交易案例表明,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污染物的减排。因此,推进排污权交易,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对实现河北省污染减排目标,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12]。Dales于1968年对排污权市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13],以后逐渐发展为可转让的排放许可证(TDP)理论。这是一种非自然而人为制造的许可证交易系统,其本质就是把环境资源视为一种商品,并将其纳入市场机制的一种进行污染控制的经济手段[14]。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排污权交易(Emission Trading)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其实质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排放控制[15]。与传统的环境管理制度相比,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与节省费用、环境达标速度快、促进技术革新、促进公平与效益的统一,有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而生产率高的工业布局以及有利于遏制环保部门的利己行为等功能。
目前,我国COD排污权交易还处于试点阶段。20世纪80年代,上海市闵行区建立了黄浦江流域COD排污权交易体系,并取得了明显的治污效果;2002年初,江苏省南通市的水排污权交易体系也已经开始运转[16];浙江省嘉兴市于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17],今后嘉兴市凡是有COD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其排污指标必须通过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购买,否则不予通过环保审批;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对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做出批复,从2008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的266家重点排污企业通过有偿交易的方式获得污水的排放权[18]。
排污权交易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不但适应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而且能弥补中国现行行政命令控制手段、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和排污单位在治理污染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带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新经济效益。因此,积极引进并培育这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河北省推进COD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分析
排污权交易机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下,让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各经济主体共同参与,实现污染物减排的一种有效运行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与推行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思想观念、法律制度、政府调控、环境产权、市场机制、技术支撑、经济水平、实践基础。根据排污权交易制度运行的必要条件,结合当前河北省相关制度及有关条件,分析河北省推进COD排污权交易的已有基础及薄弱环节,应用列表清单法总体判断河北省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见表1)。
应用列表清单法分析,可以初步判断,河北省推进COD排污权交易基本具备开展试验的条件,可以在部分管理条件具备的河流水系和区域开展试验性的试点工作。
3 河北省推进COD排污权交易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河北省推进COD排污权交易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环境管理制度上的障碍,探讨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方向以及解决方法。主要是COD排污权的产权界定、初始分配以及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3.1 进一步明晰环境产权
明晰的环境产权是推进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完整的环境产权制度由环境产权界定制度、交易制度和保护制度三大支柱构成。目前,国家和河北省尚未对环境产权做出法律规定,环境资源被廉价或无偿使用,造成“污染成本低、治理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冲突的现象。因此,推进COD排污权交易时应高度重视环境产权的界定,建立明晰、完整环境产权制度。环境是公共物品,提供的服务功能为公众所共有,其产权应为国家所有。对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则是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其使用权可与其产权分离,归属具体的组织和个人。建议在试点阶段利用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地方法规和政策的权力,明确COD排污者的使用权,为推进COD排污权交易创造条件。
3.2 进一步做好排污权初始分配
排污权初始分配是对环境资源使用权的初次界定,涉及繁杂的社会利益,其分配制度与结果将影响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推进COD排污权交易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排污权初始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单一采用某一分配方式都不能体现公平原则。因此,对现有企业的初始排污权采用无偿分配,而对于新建企业则要有偿取得,同时与排污收费制度改革联合实施,才可能保证社会利益的公正。为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排污权交易减排,建议以省域COD总量控制为目标,参考行业清洁生产指标免费分配排污权,即保证省级COD总量控制目标实现,也将生产企业技术先进性作为减排的底线,有利于提高落后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减排目标的实现。
3.3 进一步开展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制度联合实施工作
排污费制度是环保部门已实施的减排制度,把排污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联合实施,两者共同来减少排放和达到环保目标。建议将排污收费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企业取得的排污权许可限额以COD排污权交易价格收取排污费,二是对超过其许可限额的COD排放量以COD排污权交易价格10倍收取(参考美国酸雨计划)。通过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制度联合实施,一方面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减少环境污染热点地区问题。
3.4 进一步完善排污交易市场支撑条件
排污交易市场支撑条件主要包括交易指导和管理机构、试点范围的水环境环境容量、COD排放总量及分布研究、结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权初始分配以及交易形式和交易平台的确立等。根据调研情况,实施COD排污权交易的最大障碍是排污权供给不足,排污权交易有买方而无卖方,导致排污权交易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建议省级层次上建立试点指导机构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合理选取试点流域或区域,配备必要的基础技术条件,排污权交易应遵循“低成本原则”,采用“免费申请,先行交易,事后核查”的管理方式。在构建排污权交易平台时,应加强中介评估机构培育和认定,加强可交易的排污权的开发。
4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河北省推进COD排污权交易已具备了一定的试验条件,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等。虽然还有条件不很成熟,但是,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可以创造条件,推动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因此,河北省现阶段具备了推进COD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本条件,并通过COD排污权交易试点,发挥后发优势,开展创新性地试点与研究工作,分阶段推进和建立起COD排污权交易体系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2000)[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1.
[2]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2001)[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2.
[3]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2002)[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3.
[4]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2003)[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4.
[5]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2000-2004)[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5.
[6]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2000-2005)[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6.
[7]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公报(2000-2006)[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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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Z].石家庄:河北省水利厅,2009.
[10]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2008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Z].石家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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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林云华.论我国排污权交易体系的构建[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2):19.
[16] 徐治雄.论我国流域水环境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形成与完善[J].科技信息, 200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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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冯瑞.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浅析[J].法制与社会,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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